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0月,原称罗城县人民法院,1983年成立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时,随之改称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罗城法院)。 罗城法院机关现设有办公室、政工科、审管办、研究室、纪检监察室、法警大队、立案庭、刑事审判庭、民事审判第一庭、民事审判第二庭、行政庭、审判监督庭、执行庭(局)等13个审判及综合部门,下辖东门、天河、龙岸三个人民法庭。现有在编干警77人,聘用干警20人。在编干警中大学本科学历54人,占70.1%;专科学历23人,占29.9%。
近年来,罗城法院坚持以审判、执行工作为中心,紧紧围绕“为大局服务、为人民司法”的法院工作主题,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,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,不断加强刑事审判工作,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,加强人权保障,做到宽严相济,罚当其罪,努力实现刑事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;依法妥善处理民事纠纷,平等?;じ骼嗨咚现魈宓暮戏ㄈㄒ?,加强民事诉讼调解工作,努力实现案结事了;坚持积极慎重审理行政案件,做到监督、维护和协调相统一,不断推进行政争议的有效化解,促进官民和谐;依法加大执行力度,规范执行行为,加强执行监督,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,努力缓解“执行难”问题;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,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最重要的位置,加强信访接待和涉法涉诉信访排查工作,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,全力维护社会稳定。近五年来,平均每年审理各类案件1500余件,其中刑事案件平均每年150件左右、民商事案件1150件左右;执行案件160件左右,行政案件40件左右。
在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,罗城法院十分注重自身建设,坚持“从严治院、公信立院、科学强院”的工作方针,坚持不懈抓好法官队伍建设,加强法官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,加强审判业务培训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队伍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;大力加强物质基础建设,法院面貌换颜一新,物质装备逐步实现现代化、信息化、科技化,法官办公办案条件明显改善;大力加强司法为民工作,加大巡回审判力度,创建“立案信访窗口”,推进“阳光司法”工作,基本实现案件信息网上录入、案件流程网上管理、审判活动网上公开、裁判文书网上公布,为当事人和人民群众了解案件信息、监督法院工作提供了便利,增强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,有效提升了罗城法院的社会公信力。 由于各项工作措施有力,加上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,近年来,罗城法院先后荣获“全区法院先进集体”、“全区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”、“全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”、“全区公正廉洁法院”、“全区阳光司法范单位”等17项自治区集体荣誉,其中2010至2012年连续3年被评为“全区法院先进集体”,荣立集体三等功2次;个人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有29人次。